Tel:18919009798
 
 
首 页 | 律师简介 | 律师团队 | 律师答疑 | 律师案例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书 | 最新发布 | 知识总结 | 资料信息 | 诉讼指南 | 联系我们
 
    欢迎访问张向林律师法律网站 !Welcome to visit the Law Website of Lawyer Zhang Xianglin! 咨询电话:18919009798    
      当前位置:首页 > 诉讼指南      
     
     
 
  www.0931lvshi.com.cn   2018-10-31   作者:张向林  
 
什么是律师风险代理
 

一、风险代理的含义

风险代理收费方式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除收取基础费用外,其他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方式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条件支付费用。

风险代理是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关系,委托人前期不支付代理费或仅支付部分代理费,案件执行后或通过非诉方法为委托人争取到权利后,再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向代理人支付代理费。如果案件败诉或者执行不能,委托人将不再支付代理费;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比例向代理人支付代理费。这种代理方式对双方来说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按照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基础费用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其他服务报酬的数额在标的额的5%-30%范围内与委托人商定。

二、风险代理的分类

部分风险代理:前期支付一定的基本费用,再根据案件结果按约定的比例支付律师费。相对于全部风险代理的收费比例,部分风险代理的收费比例较低。

全部风险代理:前期不支付基本费用,后期根据案件的结果,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支付律师费用。此比例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委托人与律师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标的额的30%

三、主要业务范围

律师进行风险代理的主要是有财产内容的民事纠纷,最常见的是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和其他一些维权索赔纠纷。代理方式包括诉讼方式和非诉讼方式。

四、相关法律规范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相关链接
 
民事案件法庭审理程序
开庭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与最高人民法院之间是什么关系
案件中的各方当事人对诉讼费用如何负担
 
 
 
 
             
 
微信公众号
 
个人微信号
 
关于本站 走进经邦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1号宏丰大厦B塔8楼
本站声明 律所动态 电话:18919009798
网站地图 法律链接 邮箱:xlin56@163.com
     
版权所有:张向林律师   Copyright ©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