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与当事人进行面谈,询问有关案情,对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初步审阅,审查委托事项是否属于律师的代理范围。
二、律师对当事人的诉求、案件的事实及理由进行初步的审查判断,对诉讼成本、诉讼走向及审理结果作初步的预测,提示诉讼中存在的风险。
三、向当事人介绍律师在案件代理中的具体工作,出示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
四、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双方就委托事项、收费金额、承办委托事项的具体律师、代理期间、代理权限、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协商一致后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各执一份。
五、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缴付律师代理费。律师事务所实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分配”制度,当事人应将律师代理费交给我所财务人员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正规发票。
六、双方正式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律师事务所按照协议约定指派律师办理受委托工作。
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关系后,委托人是个人的,需向律师事务所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
4.律师事务所认为委托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委托人是单位的,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5.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
6.律师事务所认为当事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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