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或者借用他人机动车是生活中常有的事,租赁或者借用的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也难免发生交通事故。在上述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责任该如何承担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原则上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也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出借机动车一定要慎重,在出借前一定要履行出借人的责任,对机动车进行检查并对借用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判断可能存在的风险,从而作出正确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