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材料(为归档方便,以下材料均用A4纸)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事故伤害初诊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书)和医疗终结诊断证明,需盖医院对外公章(如住院病人需提交住院病历,门诊亦提交门诊病历*申请时限不变*);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或土葬证明。
4.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表、考勤表;或生效的劳动关系裁决书、判决书)。对劳动关系有争议的请按照管辖权分别到省、市、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5.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正式红头文件)、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相关的事故证明材料。
6.死亡职工须24小时内电话(0931-8488417)报告备案的同时,提交“兰州市职工工伤事故快报”(具体表格从兰州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快报请发邮件至lzsljb@163.com);尔后按规定时限尽快提交书面申报工亡材料,并附事故前后、事故现场和伤亡人员照片及合法取得的音像资料<如录音、录像截图等>。否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
因安全生产事故死亡须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报告书及政府批复。
7.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处理决定或人民法院判决书。
8.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须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责任书。
9、用人单位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及参保证明。
10、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二、申请工伤认定主体
工伤职工自受伤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申报;用人单位未申报的可由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单位工会组织在一年内申请,超过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三、申报时间
每周一、二、三、四全天,周五全天为整理、审核、研究相关资料和调查取证工作,不再受理申请材料。
以上须知可在兰州市人社局网站查询。
兰州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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