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位于 面积 (具体位置及四至见附图)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该土地的租赁经营期限为10年,自2014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6月19日止。
第三条 该土地的租金为 元/亩/年,整块土地的年租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开始前向乙方提供该土地。
第五条 乙方应当在甲方向其提供土地后的10日内向甲方交付第一年的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时交付。
第六条 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 承租期内如遇自然灾害、市政建设等导致乙方实际承租的土地减少时,乙方按实际承租的亩数交纳租金。
第八条 甲方保证其对出租的土地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并已完成出租该土地所需的报批、内部授权等程序。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土地并做好土地的相关交接工作;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在此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提高土地的租金;
3.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重复出租该土地;
4.保障乙方对该土地的自主经营权,确保乙方利用该土里不受任何第三方的干扰和阻止。
5.对土地的利用进行监督,确保土地能够被合理利用;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有权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与从事经营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生产、生活设施;
2.享有承租土地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及时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都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只有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才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 甲方如无故终止合同,除了按合同未履行部分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其还应退还乙方所交租金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厂房及相关设备。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收该土地,国家对该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全部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第十五条 如甲方重复出租该土地或者有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承担本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七条 乙方在该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等设施归乙方所有,在合同解除乙方退出土地时,甲方应根据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的价值等因素给予乙方合理的补偿。
第十八条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续签合同。
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