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赵克勤,女,汉族,1984年7月12日生,原系兰州飞天乳业有限公司职工,住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65号,电话:18287675643。
被申请人:兰州飞天乳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为兰州市城关区西津西路87号,电话:0931-4673265。
法定代表人:张丽珍,系公司总经理。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23000元;
2.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产生的赔偿金34000元;
3.请求本案仲裁费用等所有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原系被申请人单位职工,自2004年7月起一直在被申请人单位行政部 工作,主要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013年5月,申请人因为生育向被申请人请了产假,产假期限为2013年5月7日至2013年9月7日。令申请人没有想到的是,在产假即将结束、申请人准备去上班之时,被申请人却以申请人抚育小孩会影响工作为由通知申请人不要再来上班,将申请人无故辞退。
被申请人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将申请人无故辞退,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申请人特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贵委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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