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买卖合同
甲方(销售方):
乙方(购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以下货物买卖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 牌 电动门 套,每套
元(大写: 元整),总价款为 元(大写: 元整),产品详细信息见附件一。
第二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负责将以上电动门运送至乙方指定的地点,送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的配合下,负责该电动门的安装调试。
第四条 乙方应当在电动门安装调试能够正常运行后的 日内,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总价款的95%,剩余价款在质保期结束后的5日内支付。乙方支付货款时,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正规发票。
第五条 以上设备的质保期为2年,在质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时,由甲方负责维修、更换,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应当对乙方购买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应当具备使用性能,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七条 在甲方提供设备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等与产品相关的所有技术资料。
第八条 如果甲方所交货物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第九条 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十条 乙方在使用产品的时候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产品出现的问题,甲方不负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在提取货物后,该产品的所有权由乙方所有,甲方再无权对该货物进行相关处分。
第十二条 乙方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号,由于账号改变等造成货款的延迟支付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该合同签订后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必须如实履行,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该合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中如出现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可协商解除,双方都不属违约。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此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
|